戳下面标题可直接阅读
必看!2018法律硕士刑法学分则罪名记忆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常考,掌握下)
【犯罪构成】
1.成立本罪的前提是违反劳动管理法规,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情况:①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②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③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雇用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3.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犯罪认定】
1.非法雇用童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同时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其劳动,情节严重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非法雇用童工,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诬告陷害罪(重点罪名)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与人员告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点:
1.诬告陷害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
2.诬告陷害行为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人员告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方法
3.诬告陷害行为必须指向特定的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3、诬告陷害罪的认定
【罪刑区分】划清诬告与错告、检举失实的界限
1诬告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诬告陷害他人的故意,并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为目的,客观上具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告发的行为
2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行为人没有诬告陷害他人的故意和意图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行为人认为自己所告发的事实是真实的而不是虚伪的。因此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以犯罪论。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以诬告陷害罪论。
侮辱罪【考点】
指使用暴力、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①客观行为:1)行为采用“暴力、其他方法”进行2)行为公然进行3)行为针对特定人。
★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虽未指名道姓进行侮辱,但众人知道其侮辱对象,也构成本罪。
②行为方法:暴力、言词、文字图画,但不可能使用“捏造并散布”事实方式进行。
③犯罪主观:故意,且具有损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④犯本罪,“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
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①客观行为:1)以“捏造事实”方法进行2)散布所捏造的事实3)行为针对特定人。
②行为方法:1)言词2)文字图画,【但不可含“暴力”方式】。
③侮辱罪、诽谤罪区别:1)行为手段2)行为方式。
④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区别: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观方面。
⑤犯罪主观:故意,且具有损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⑥犯本罪,“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讯逼供罪(重点)
【注意】犯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刑讯逼供罪的认定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讯逼供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而且致人伤残、死亡的,刑讯逼供罪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报复陷害罪(重点罪名)
【犯罪构成】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即违反有关规定,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陷害他人。在这个意义上说,报复陷害行为是一种渎职行为。报复陷害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制造种种“理由”或“借口”,非法克扣工资、奖金,或开除公职,或降职、降薪,或压制学术、技术职称的评定等等。如果所采取的报复陷害行为与行为人的职权没有关系,则不构成本罪。例如,行为人对控告人进行身体伤害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其次,报复陷害的对象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2、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罪刑区分】划清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重点)
(1)犯罪客体不同。报复陷害最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3)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与人员告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犯罪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目的是报复;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观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破坏选举的目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行为:暴力
(二)告诉才处理
(三)结果加重犯(转为非亲告罪):致使被害人死亡(过失),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